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规则(试行)的
通知
各窗口,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 案 (2023 版) 的通知》要求,现将《砀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规则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事项登记表
砀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6 月 26 日
砀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和安徽省“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是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和管理的,对群众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进行受理、协调、交办、回复、反馈的服务窗口。窗口设置在服务大厅一楼显著位置。
第三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主要协调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提出的“办不成事”相关诉求。
第二章 受理类型和办理方式
第四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一)企业和群众等各类服务对象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问题,或者受理不及时、办理超时问题;
(二)服务对象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以上仍未能办成的问题;
(三)服务对象反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同部门间“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办理企业和群众诉求时,首先对问题进行甄别,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报告,窗口负责人对问题进行研判后还不能办理的,告知企业和群众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对窗口不能办理而又未履行告知程序,造成企业和群众投诉上访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对首问窗口进行严肃追责。
第六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人,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均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认真处理,并做好履行反映事项的受理登记、信息录入、协调督办、存档备案等职责。县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要积极配合“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畅通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及到各自领域的业务问题,做好解答解释工作。
第三章 运行方式
第七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流程:
(一)前台受理。当事人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问题,窗口工作人员要立即受理并填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事项登记表》(附件1)。
(二)协调办理。工作人员对反映事项问清原因,明确问题所涉及窗口,通知窗口负责人第一时间赴“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现场研究办理。能协调或督促服务窗口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协调解决,并征得当事人满意答复;对受理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反映问题,经协调不能现场解决的,提交县政服务管理局督查室。
(三)问题处理。局督查室牵头召集相关窗口负责人及科室参加协调推进会议研究处理,作出决定;对受理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反映问题,无法系统内进行解决的,提请局负责人召集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作出决定。局督查室负责记录和整理协调推进会议和专题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贯彻执行。
(四)办结回复。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由问题所属窗口部门向企业和群众反馈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复杂事项5个工作日反馈;需提交协调会研究办理的事项15个工作日内反馈。反映事项如确属违反相关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协调会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的复杂疑难问题。
第九条 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纳入各窗口平时和年度考核内容。对推动落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不力、不按要求配合协调处理问题的窗口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季度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约谈窗口部门分管负责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电子大屏主动公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地址、联系方式、运行机制,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时间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其他窗口工作时间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砀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docx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事项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