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和安徽省“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制定《通知》。
二、出台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3版)的通知要求,为协调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提出的“办不成事”相关诉求。
三、起草过程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县工作现状,形成了《通知》。经局主要领导审查同意,于2023年6月26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目标
协调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提出的“办不成事”相关诉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五、主要内容
各个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群众和企业的时候,首先对群众和企业的诉求进行甄别。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首先向窗口负责人汇报。窗口负责人对问题进行研判后,若得出的结论还是不能办理,就告知群众和企业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
政策咨询
砀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联系人:于兆军
联系方式:882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