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妇〔2025〕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市妇联救助指标,主要救助县内户籍、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 IIB 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困难患病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人民币,并优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患病妇女。按照要求,经各级妇联组织层层核实、申报,现将拟申报救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 9月23 日- 9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救助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砀山县妇联反映。
电话:0557--8095269
联系人:段志倩
地址:砀山县政务新区618室
砀山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