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及2024年11月,我委就《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征求了12家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6家,有意见6家。
无意见6家:住建局、卫健委、经信局、残联、公安局、司法局。
有意见6家: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其中:医疗保障局提出2条,采纳2条;人社局提出2条,采纳2条;财政局提出3条,采纳3条;教育局提出2条,采纳2条;民政局提出2条,采纳2条;农业农村局提出2条,采纳2条。
2024年11月,我委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就《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天数为30天,截至2024年12月,收到公众反馈意见0条。
通过多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此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