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砀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2024年2月启动起草修订工作,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镇(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3月26日经专家评审会进一步论证修改,于5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砀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14日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说明
新《预案》修订后共十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汛(旱)前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衔接机制、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和附件。新《预案》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对涉及县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调整内容进行修订,结合近年来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原预案中的不足进行了完善。通过健全防汛抗旱管理指挥机制为重要抓手,强化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机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防汛抗旱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预案明确了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个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县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要求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规定了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
(三)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预案明确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以及对应响应等级政府应采取的行动。
(四)做好队伍物资保障。预案明确了防汛抗旱所需的物资、设备、资金和技术等保障措施。政府应确保防汛抗旱所需的资源充足,以应对可能的灾害。
(五)后期处置。预案明确了政府在灾害发生后,重建受损设施,及时补充防汛抗旱物资,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三)强化考核督导。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县应急管理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邵焱
咨询电话:0557-8095915
《砀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一、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砀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于2024年2月启动起草修订工作,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镇(园区)、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3月26日经专家评审会进一步论证修改,于5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砀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14日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说明
修订该预案是按照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综合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思想,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新《预案》修订后共九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附则和附件。主要内容为全县范围内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从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调查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机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预案明确规定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各个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三)做好队伍物资保障。预案规定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政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应当建立铲雪除冰应急队伍,各镇(园区)要组建综合应急保障队伍,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适时组建志愿者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队伍体系。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和一级(特别重大)四级,以及对应响应等级政府应采取的行动。
(五)后期处置。预案明确了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和恢复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重建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县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指挥机构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驻砀部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视情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工作组,成立交通和社会治安保障组、市场供应组、公用事业保障组、应急救援及医疗救治组、生活救助组、灾害监测组、综合协调组等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县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强化考核督导。县政府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灾害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县应急管理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邵焱
咨询电话:0557-8095915
《砀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预案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县委县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4条、第35条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我县2021年修订的《砀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因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应急处突的工作要求,需重新修订。
二、预案起草过程
《砀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于2024年2月启动起草修订工作,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镇(园区)、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3月26日经专家评审会进一步论证修改,于5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砀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14日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三、预案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修订后共八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组织指挥体系。
砀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是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其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审议全县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推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防灾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二)灾害救助准备。县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其他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园区)应急工作机构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4)通知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联系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5)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县委、县政府报告;(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按受灾人口和灾害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镇(园区)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进入响应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四)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各镇(园区)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时开展灾害救助,核发过渡生活救助或生活物资,确保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安置后,及时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五)物资保障工作。各镇(园区)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应对灾害救助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
四、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县应急局救灾和物资调配股:华仲锋
咨询电话:0557-8095915
《砀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原《砀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于2021年,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党中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二是部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有了新的调整。三是砀山县生产安全面临的形式发生变化,原《砀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需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4条、第35条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我县2021年修订的《砀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应急处突的工作要求,需重新修订。
二、预案起草过程
《砀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4年2月启动起草修订工作,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镇(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3月26日经专家评审会进一步论证修改,于5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砀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14日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三、总体考虑
该预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二是坚持强化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措施。三是坚持压实政府分层级应对责任,强化部门应急责任。四是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县、镇(园区)组织指挥机构,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五是坚持突出企事业单位,落实风险管控、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责任。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九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包含编制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在县委的领导下,以县政府为行政领导机关,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以便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各部门根据预案的要求组织人、财、物等做好应急处置。
第三部分是预防与预警机制:首先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部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体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其次是各单位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故,发布预警信息,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四部分是处置措施: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上报、发布事故信息,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事故处置结束后,对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并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通讯、队伍、物资、资金、避难场所、技术、治安和交通运输、医疗和社会动员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避免事态扩大,减少损失。
第七部分是日常管理与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编制和审批、奖惩等。
第八部分是附则,包括发布和解释、名词术语解释等。
第九部分是附件,包括编制依据和应急组织体系核风险辨识和评估。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县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李佳清
咨询电话:0557-809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