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和规范县级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县级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镇(园区)财政管理,充分调动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镇(园区)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央和省、市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函,送达县直有关单位及各镇(园区)征求意见。
二是征求意见。根据县直有关单位及各镇(园区)的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
三是合法合规性审查。2月1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是在兜住全县“三保”底线的同时,在“促发展”财力上适当向基层倾斜。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收入划分与解缴、支出范围与核定、分配办法。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严格收入范围、规范支出管理、提升资金绩效、加强目标奖惩。第四部分为附则。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收入范围。严格按体制规定的收入范围组织财政收入,不得超范围组织财政收入,不得在镇(园区)之间调剂财政收入,更不得挖挤县本级财政收入,一经查实,按相应双倍比例扣除责任镇(园区)补助,并通报全县。
二是规范支出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要在确保完成政府职责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资金,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切实保障各项支出需求,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三是提升资金绩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和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加强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努力盘活存量资金,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四是加强目标奖惩。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确保按月、按季度完成时序进度,对于未完成目标的,由县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约谈,适时给予“躺平奖”或“混日子奖”。年度考核实行加分因素计算,完成年度目标加分,完不成扣除相应分数。对6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80%的,年终结算按基数的2%奖励作为工作经费;对9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的,年终结算按基数的5%奖励作为工作经费。对于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可在分配年度考核奖中,向有工作突出表现的时任党政正职、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给予不高于10000元的年度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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