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砀政办秘〔202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准确、及时、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好的服务宏观决策、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公众、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3〕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等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是反映县情、制定规划、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县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关键时期,统计单位数量增加,统计客体多元化、多层化、差异化特征日趋明显,统计监测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统计任务艰巨而繁重。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加强统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镇(园区)统计队伍建设。各镇(园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镇(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建立健全统计工作队伍,明确一名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统计局报备;按照经济规模、人口数量、在地统计任务量等,配备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人员,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镇(园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企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四上”企业及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和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小微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统计人员,并将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名单报县统计局备案。各企业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上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为依据。
(三)严格落实统计人员待遇。镇(园区)首席统计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辅助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四上”企业及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统计人员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
(四)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县统计局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统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业务培训,镇(园区)首席统计员、其他统计员,“四上”企业及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统计员每年要轮训一次,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加快调查样本网点规范化建设。加强调查样本网点的管理和维护,保障调查网点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执行调查网点更换上报审批制度,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规下工业企业、规下服务业和限下商贸企业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按照需求配备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规范样本网点调查行为。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强化部门统计建设。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工作制度,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先行从本部门在编在岗人员中择优明确首席统计员1名。
(二)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数据质量负责,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成立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编办、民政、市场、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时将单位基础信息和新增、变更单位的有关情况及个体户资料提供给县统计局,确保全县单位名录库准确完整。加强投资项目库管理,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定期向县统计局提供本部门管理的项目。
四、加强对首席统计员的管理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认真做好首席统计员的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严格首席统计员选聘条件。首席统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做到忠诚统计,乐于奉献,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开透明,服务社会;(2)在编在岗人员,具备从事统计调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3)热爱统计工作,能够胜任所在部门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工作岗位,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各镇(园区)、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规定的条件,做好首席统计员的选聘工作,并报县统计局备案。首席统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聘期原则上应不少于2年,确需变动的,应按照规定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并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
(二)明确首席统计员岗位职责。首席统计员具体负责所在镇(园区)、所在部门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或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的统计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协调辖区或系统内统计调查单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2)负责对所在镇(园区)、所在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3)负责辖区或系统业务范围内有关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的审核把关,做到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4)负责指导辖区或系统内基层单位做好统计资料管理工作,保证原始资料、统计台账、调查报表等统计基本资料保存完整;(5)负责组织辖区或系统内统计人员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对企业和村(社区)统计工作的指导;(6)负责协助配合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7)负责做好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优化首席统计员工作环境。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应当为首席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提供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包括独立办公场所、资料档案保管场所以及统计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基本通讯设备等,办公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为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强首席统计员考核管理。要进一步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镇(园区)、部门首席统计员的考核评价工作,可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每年根据承担的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以及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首席统计员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建议调整。
五、加强统计预警监测机制建设
(一)推进统计预警监测工作。强化经济预警监测,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业经济、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预警监测制度,及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形势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县统计局要认真履行监测牵头部门职能,指导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规范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全县科学发展监测,进一步完善相关考评制度。
(二)完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定期召集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经济运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查摆问题、找准差距、强化责任,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并在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县委督查室对会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强化统计法制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意识。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二)强化统计法治监督。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国家统计政令,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机构要对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通报,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统计信用认定信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七、强化统计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每年至少听取2次统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完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重大统计事项和有关问题。5月底前,部门首席统计员要选聘到位,镇(园区)首席统计员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调整到位,辅助统计员人数核定到位,并将相关资料报县统计局备案。
(二)加大统计工作投入。统计日常工作、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民意调查、信息化建设、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统计员补贴等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统计队伍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统计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附件:1.砀山县2022年度首席统计员考核办法
2.设置首席统计员单位名单
3.砀山县镇(园区)首席统计员考核评分细则
4.砀山县部门首席统计员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砀山县2022年度首席统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首席统计员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更好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能力,营造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席统计员的工作实绩,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首席统计员。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自身素质、办公条件、统计业务、统计培训、统计服务、统计监督、统计管理及加分项8个方面。
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2023年1月对2022年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计分方法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若某项评分空缺,考核组核定汇总得分后按百分制折算。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年终考核优秀的,由县统计局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建议直接确定被考核人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且不占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行政编制人员,由县政府通报表彰;事业编制人员,由相关单位在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上给予倾斜(可参照公务员考核予以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建议相关镇(园区)、部门对首席统计员予以调整。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2
设置首席统计员单位名单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附件3
砀山县镇(园区)首席统计员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评分依据 |
一、综合素质(5分) |
思想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组织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爱岗敬业、尽心尽力,树形象,求进步,出成绩。根据情况评分 |
业务能力(1分) |
|
工作态度(1分) |
|
组织协调(1分) |
|
担当作为(1分) |
|
遵守纪律(1分) |
县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活动,有迟到、早退、替会、不参加不请假等,根据签到簿、信息回复等资料评分 |
二、办公条件(5分) |
|
独立办公场所(1分) |
现场查看,缺项不得分 |
计算机及操作能力(1分) |
现场查看,缺项不得分 |
资料柜(1分) |
现场查看,缺项不得分 |
工作经费(1分) |
现场查看报销凭证,无凭据不得分 |
规章制度(1分) |
现场查看,缺项不得分 |
三、统计业务(50分) |
|
农业统计(6分) |
贯彻执行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
名录库维护(7分) |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及时,管理规范,新增单位纸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及时报送 |
纳统申报(8分) |
“四上”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完整 |
联网直报(10分) |
工作条件、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培训指导、审核分析、反馈回复、基础工作 |
抽样调查(6分) |
|
数据质量(7分) |
数据准确、完整、及时 |
辖区业务指导(6分) |
抽查1个村、1个企业,发现当年没有现场指导工作不得分 |
四、统计培训(5分) |
|
参加上级培训(3分) |
培训会议缺席1次扣1分 |
组织本级培训(2分) |
组织培训3次以上,查看培训记录及有关凭证 |
五、统计服务(7分) |
|
开展调查研究(2分) |
开展统计调研,撰写调研分析材料至少2次,缺一次扣1分 |
撰写统计分析(2分) |
撰写统计分析至少4篇,缺1篇扣0.5分 |
上报统计信息(2分) |
上报统计信息至少4篇,缺1篇扣0.5分 |
上报工作总结(1分) |
上报阶段性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 |
六、统计监督(10分) |
|
配合开展统计检查 (6分) |
自查、互查、抽查 |
学习和宣传统计法律、 法规(4分) |
现场查看 |
七、统计管理(18分) |
|
统计台账(12分) |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主要数据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一致。指导辖区内“四上”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抽查企业,发现1处不规范扣1分 |
资料整理(4分) |
保存至少3年来的原始资料和10年来的汇总资料,统计资料分类管理,装订成册,每年装订1次。统计档案有封面、有目录、有页码并装订整齐 |
移交记录(2分) |
现场查看,近5年统计人员更换无移交记录的不得分 |
八、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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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
国家级省级表彰2分、市县级表彰1分 |
统计信息、分析材料 |
国家级采用2分、省市级采用1分 |
附件4
砀山县部门首席统计员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评分依据 |
一、综合素质(10分) |
思想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组织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爱岗敬业、尽心尽力,树形象,求进步,出成绩。根据情况评分 |
业务能力(2分) |
|
工作态度(2分) |
|
组织协调(2分) |
|
担当作为(2分) |
|
遵守纪律(2分) |
县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活动,有迟到、早退、替会、不参加不请假等,根据签到簿、信息回复等资料评分 |
二、办公条件(5分) |
|
独立办公场所(1分) |
现场查看,缺项不得分 |
计算机及操作能力(1分) |
现场查看,缺项不得分 |
资料柜(1分) |
现场查看,缺项不得分 |
工作经费(1分) |
现场查看报销凭证,无凭据不得分 |
规章制度(1分) |
现场查看,缺项不得分 |
三、统计业务(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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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5分) |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及时报送本单位数据 |
资料提供(10分) |
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本部门相关数据 |
核算基础数据(15分) |
及时提供本部门及下属单位GDP核算基础数据 |
联网直报(15分) |
培训指导所管辖行业的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审核分析、反馈回复 |
数据质量(5分) |
数据准确、完整、及时 |
四、统计培训(5分) |
|
参加上级培训(3分) |
培训会议缺席1次扣1分 |
组织本级培训(2分) |
组织培训3次以上,查看培训记录及有关凭证 |
五、统计服务(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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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调查研究(2分) |
开展统计调研,撰写调研分析材料至少2次,缺一次扣1分 |
撰写统计分析(2分) |
撰写统计分析至少2篇,缺1篇扣1分 |
上报统计信息(2分) |
上报统计信息至少2篇,缺1篇扣1分 |
上报工作总结(1分) |
上报阶段性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 |
六、统计监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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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统计检查 (6分) |
自查、互查、抽查 |
学习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4分) |
现场查看 |
七、统计管理(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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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台账(8分) |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主要数据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一致。指导所管辖行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抽查1-2个单位,发现1处不规范扣1分 |
资料整理(3分) |
保存至少3年来的原始资料和10年来的汇总资料,统计资料分类管理,装订成册,每年装订1次。统计档案有封面、有目录、有页码并装订整齐 |
移交记录(2分) |
现场查看,近5年统计人员更换无移交记录的不得分 |
八、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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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
国家级省级表彰2分、市县级表彰1分 |
统计信息、分析材料 |
国家级采用2分、省市级采用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