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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砀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3-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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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砀山县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

砀政秘〔202222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砀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砀山县人民政府

2022328

 

砀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推进健康砀山和体育强县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秘〔2021228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宿政秘〔2022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健身组织更加富有活力,健身指导更加科学,健身意识更加主动,县、镇(园区)、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1块,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城乡居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超过92%。带动全县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4.5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制定实施《砀山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举步可就的全民健身设施,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严格落实城镇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小型足球场等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健身场地设施2个以上,建成轮滑类场地设施1个。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完成镇(园区)全民健身器材设施补短板项目3个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50个以上。新建足球场地(包含学校建设)20个以上。新建健身步道50公里以上。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对建成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规范有序开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突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逐步扩大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覆盖时段和覆盖面。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持续深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通过委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维修和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全省、全市性的群众赛事活动。组织开展砀山县全民健身运动会、砀山县社区趣味运动会、省市县四球一舞(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和广场舞)三级业余联赛,打造砀山县梨园马拉松赛、环江淮自行车骑行大赛等一县一品特色品牌赛事。持续开展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砀山梨花节(采梨节)等主题活动。推广普及县域足球,开展足球、篮球、武术传统特色学校认定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武术、围棋、象棋等传统运动项目,培育户外运动、汽车摩托车等休闲运动项目。广泛开展青少年轮滑运动,推动轮滑项目进校园。支持社会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全民健身赛事管理和服务,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引。(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构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建成县二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1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健身场所和晨晚练点科学健身指导全覆盖,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科学健身大讲堂。培养科学健身指导队伍。制定科学健身培训课程,将科学健身培训课程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定改革,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率。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众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建立居民体质档案。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体质检测预约、个性化健身指导等服务。推进科学健身指导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激发全民健身组织活力。建立以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实现各镇(园区)体育总会全覆盖。立足群众健身需求,推动运动项目协会和人群类体育协会向镇(园区)延伸,向村(社区)下沉。鼓励发展社区体育组织。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完善扶持引导政策,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考核激励机制,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推行工间健身,加强职工健身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赛事活动,开展全县老年人健身展示、习练健身气功五禽戏等活动。优化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结合乡村振兴,举办农民赛事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符合女性特点的妇女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文旅体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为主、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深入开展体育产业双招双引,扩大体育消费,拓展体育消费新领域、新场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各级各类赛事活动,打造有影响力、高质量的品牌赛事。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品牌项目。(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开展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推广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建立健全体医融合机制,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推动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逐步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供健康检测、评估、干预等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健康管理、康复理疗等各类运动康复机构。推动全民健身与科技创新相融合,依托省巿智慧体育平台,打造体育赛事报名、群众健身指导等智慧体育服务体系。建立全县统一的个人运动码,引导群众参与线上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利用安徽智慧体育平台,激励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线上线下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加强全民健身活动交流,推动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大力发展体育公益事业,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走基层等体育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推动共同富裕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纳入乡村振兴计划。(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建立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人才互通共享机制,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展开中期和终期评估。加强全民健身重点工程、政府实施项目等的监督指导,建立督查督导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确保督查督导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制定实施体育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加大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安全指引,健全风险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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