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发 ﹝2020﹞9号)草拟《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县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是通过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开展,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在全县各行业树立质量标杆,提升我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经多次召开会议研究,9月3日形成《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文旅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7家单位意见,其中六家无意见,财政局提出一条意见未采纳。2021年9月3日,我局在县政府网就《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天数为30天,截至2021年10月8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0条。
三是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分别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县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12月7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从总则、申报条件、管理和申评、奖励和监督、附则五大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确定评选期限和评选标准。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3家。县政府质量奖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组织进行评选。
二是确定申报条件。申报组织必须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并具体提出了6个要求:
1.在砀山县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3.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县内有较大影响。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全县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市、县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确定奖励方式。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10万元。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称号,并须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实行专款专用。下一步,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2022年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对获奖企业优先推荐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
负责人解读
解读人:市场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永健
联系人:质量股 王宜坡
咨询电话:0557-227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