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经济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宿政秘〔2020〕43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金融安全考核办法的通知》(皖金函〔2020〕2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现有考核办法和实际情况,全面优化考核指标。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鼓励全县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投入,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充分调动全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砀山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函,送达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征求意见。
二是征求意见。2021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建议,截止2021年10月22日止,未收到个人和相关单位意见。
三是合法合规性审查。2021年12月3日取得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1年12月10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砀山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考评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是根据金融安全考核指标情况设置了全新的考评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促进银行机构对我县信贷投放力度,有利于调整我县信贷结构。
三是明确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行砀山支行、砀山银保监管组共同成立县金融工作考核小组,具体承担考评实施工作。考评工作坚持平时调度与年度总评相结合,按照“按季考核、年度总评”的原则,将考评等次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四是强调了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并分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明确了具体奖励额度。
解读人:砀山县财政局金融办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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