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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砀山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2-3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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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住建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物业服务行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升社会和广大居民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满意度,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砀山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

二是提高物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有效治理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治理的需要。

三是健全高品质、多样化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的需要。

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县物业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砀山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1115日至12日,我中心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砀山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8家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21家,有意见7,并针对意见征集情况,进行了修改。

三是于20211125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1125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主要内容

1.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解决基层部门工作职责模糊,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意见》明确物业主管部门、镇(园区)政府、社区及各职能部门职责,完善了“县级指导监督、镇(园区)主抓组织、村(社区)实施”的三级属地管理机制,解决政府资源与管理向小区延伸不够,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不进小区的问题。

2.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解决业主自治主体缺失、自治行为不规范问题。《意见》要求通过由镇(园区)、村(社区)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成立党支部、逐步提高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等措施,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3.规范和优化企业管理服务,解决对物业服务质量缺乏监督和制约的问题。《意见》通过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创新物业承接查验、严格保修责任等措施,加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意见》明确对物业企业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倒逼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4.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破解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推行服务事项公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行政执法进社区机制、创新维修资金使用方式、建立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等措施破解难题。探索采取群众评议方式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成立“物业管理群众评议委员会”,通过群众评议委员参与说事评理释法,有效提高矛盾化解效果。

5.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依据《宿州市物业服务考核办法(试行)》,按照《宿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分标准》,常态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季度评分和年终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扶优扶强。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砀山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系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县、镇(园区)财政每年配套安排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督查。

解读人:房管中心主任 陈广东

联系人:物业办许剑华

咨询电话:0557-802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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