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浏览量:   字体:【    】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14 08:26
字体大小:【    】

 

                                   砀政办秘〔202130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

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砀山县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77

 

 

 

 

 

砀山县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产业发展提升行动,推动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加有效、持续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实现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镇(园区)到村带户为主转变。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四重四轻”原则。即重大轻小、重连轻散、重种轻养、重强轻弱。避免小、散、弱项目,巩固拓展已建成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托种养业、当地资源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的原则。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三)目标任务。按照我县“一轴两带多园区”的产业发展总体布局,主动对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通过继续实施砀山县“四带一自”产业巩固提升工程,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户稳定脱贫增收,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争用35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振兴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发展重点

(一)水果产业。

发展类型:提升精品果园、改造低效果园。

主推技术:生态果园建设、生态化改造和水果绿色增效行动。

主要区域:良梨镇、唐寨镇、周寨镇、玄庙镇、砀城镇、李庄镇、官庄坝镇、葛集镇等水果主产区。

(二)食用菌产业。

发展类型:新建食用菌大棚、食用菌庭院经济,指导科学种植,推广利用果树废枝发展食用菌种植。

主导品种:黑木耳、香菇、平菇、双孢菇等。

主推技术:食用菌庭院经济栽培模式、食用菌高效栽培及果树枝条综合利用。

主要区域:各镇(园区)。

(三)瓜菜产业。

发展类型:新建或扩建蔬菜基地。

主导品种:黄瓜、西芹、四季豆、西红柿、早熟西瓜、辣椒、吊瓜等品种。

主推技术:无公害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主要区域:程庄镇、朱楼镇、关帝庙镇、砀城镇等瓜菜主产区。

(四)特色林产业。

发展类型及品种:木本油料(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林下种植中药材)和其他林业特色产业。

主要模式:引进有规模、有实力的林业企业,带动有条件的村、户利用光伏板下的土地、河滩荒地等资源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发展。

主要区域:各镇(园区)。

(五)生态养殖产业。

发展类型及品种:按照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在适养区重点发展生态养殖、林下土鸡、山羊、肉牛等产业。

主推技术:畜禽规模高效饲养、疫病综合防治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规模养殖。

主要区域:各镇(园区)。

三、扶持对象

(一)相对困难的农户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较低的村。对新建或扩建产业园,或带动困难群众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共享产业收益的村给予支持。

(二)带动主体。对通过股份联结、订单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土地流转联结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带动相对困难的农户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养殖类带动主体必须在非禁养区,符合用地、环保等要求。

(三)主导产业。对能够促进本村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形成“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到村到户项目,优先安排实施,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四、扶持方式

对到户扶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等形式进行扶持。对到村项目、主体带贫项目,由镇(园区)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县财政资金、其他资金。

六、扶持项目和奖补标准

(一)自种自养项目。鼓励支持脱贫村困难群众持续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有实质成效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照每个相对困难人口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标准,人口数两人以上的每户奖补不超过600元(产业发展要达到省产业发展文件要求),对于因灾造成收入低的相对困难户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农产品品质。

(二)主体带动项目。以有资源、有意愿发展产业的相对困难户为主,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务工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形式进行带动。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的主体在信贷支持、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承接农业项目。

(三)到村项目。对出列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非贫困村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进行奖补。到村项目要紧紧围绕出列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非贫困村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推进“一村一品”的形成,重点夯实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完善生产、初加工、仓储、农产品交易市场等设施设备。

1.建设完善特色产业园区。深化农业园区带动,开展产业扶贫园区巩固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出列贫困村及村集体经济收入较低的村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建或扩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其他涉农产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给予补助。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入股项目,分红占入股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资产租赁项目,租金不低于市场价格。扶持资金投入园区形成的资产,要折股量化到村集体或比较困难农户,带动村集体经济、相对困难户获得分红或租金收益,每个园区每年为村集体经济带来租金和分红不得少于正常的租金和利息收入。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入股分红、务工就业、订单等方式带动10户以上相对困难户,其中带动务工人口至少3人、年就业收入不少于5000元。

2.实施“一村一品”提升行动。当年申报农业农村部“一村一品”示范村成功的,给予5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可通过村集体自营、合作、参股等形式专项用于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及相对困难人口收入。

3.冷链仓储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以水果、瓜菜种植为主导产业的出列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较低的非贫困村,建设果蔬冷藏库,鼓励集中建设中大型冷库,关联其他村集体收入较低的村。冷库建设用地、“三通一平”、经营、后期维护由镇村负责落实,资产属于村集体,可委托企业、农民合作社或者村组织经营。村集体收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于建设其他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镇(园区)研究,按程序批准后,和保鲜冷库项目建设享受同等资金、政策支持。冷链仓储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必须是建设用地,项目所在镇(园区)国土主管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证明(含门前硬化面积),村委会确定好经营主体并签订租赁协议,并预付当年租金后再进行申报。镇、村成立村集体发展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七、奖补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实施项目,及时做好公示公告,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台账资料。

(一)组织申报实施。

1.相对困难户要按照项目申报编制时限及要求,填写户项目申请书;村集体发展项目应在镇(园区)指导下,由村“两委”共同研究制定《村集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并经镇(园区)组织论证后申报。

2.到户、到村项目申请材料,由村两委讨论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镇(园区)审核。

3.镇(园区)负责核实相对困难户申报名单及项目申报规模等,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项目编制汇总表及相关项目流程申报材料送县农业农村局复审。

4.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园区)申报的产业项目进行初次审核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申报项目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二)组织验收。扶持对象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镇(园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组由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等组成,填报验收核准表,收集照片、协议等证明材料,填写扶持对象产业发展花名册,镇(园区)审核并分村汇总。验收完成后,镇(园区)负责在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县财政部门根据验收合格结果及镇(园区)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申报材料,将产业扶贫财政支持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汇入扶持对象一卡通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做好指导、督查、调度、考核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相关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扶持对象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如发现项目实施户以不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将责令镇(园区)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到村项目由镇组织验收,严格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规模验收不实、虚造冒领、挤占贪污现象,将依规依法追责。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产业发展指导员要全程跟踪帮扶对象种养业发展情况,从技术、市场等方面为相对困难户做好指导服务,尽力帮助解决其生产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支持更多的农户扩大规模发展特色种养业,早日实现致富目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调度、督促产业振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为产业振兴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县财政局牵头制定、落实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资金;金融、保险部门为产业振兴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各镇(园区)承担项目落实主体责任,镇(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立帮扶企业,落实帮扶企业与村、相对困难农户对接等工作。村级组织承担细化落实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产业帮扶对象识别、帮扶项目摸底、帮扶项目落地等工作,及时做好企业帮扶困难农户发展产业的对接工作,确保困难农户与帮扶企业对接全覆盖。

(二)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砀山县2021年“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方案,并于年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九、规范项目档案建设

各镇(园区)要建立健全镇(园区)、村两级项目档案,包括到户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审批表、申报花名册、验收意见书、资金拨付信息表、公示照片、现场验收照片、入股分红协议及协议履约证明等资料,并建立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台账,项目实施及收益情况等要及时录入到户档案和扶贫信息系统。

十、其他事项

该实施方案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之前出台的项目补贴标准及实施意见和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