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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王冠超解读:《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1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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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前建有33处规模水厂,逐渐整合供水范围内的小型水厂,成为我县农村供水主体,供水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农村居民。

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能力还较为薄弱,未能有效落实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今年初,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市、县各级均有配套文件:《宿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秘2016〕81号)、《宿州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宿政办秘〔2019〕37 号)、《宿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宿水农2019〕61号)。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健全完善“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确保工程良性运行,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三个责任”: 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 即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我县《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砀政办秘〔2019〕51 号)已就“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出台《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指导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制定的依据、管理范围和目标任务等。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第二部分:供水和用水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强化管理,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砀山县源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供水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如何做好供水和用水管理。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以及如何做好水源保护。

第四部分:扶持措施。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该享有的国家相关优惠措施。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办法征求了各镇(园区)意见,针对官庄坝镇政府提出的建议,作出了修改。其他镇(园区)没有反馈意见。2019年11月5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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