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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党组书记、局长王计洲解读《砀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7-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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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需要把握的原则有哪些?

答:该方案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县、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工作,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具体工作。

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从哪些方面落实?

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该方案载明了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规定不同,详细列举了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二保护区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一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需要研读区别。

问:该方案如何能够更好的实施?

答:一是县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周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解读人: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计洲

政策咨询部门: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高永军

联系电话:0557-227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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