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目前,秸秆露天焚烧所带来的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有效防控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有机质,增肥地力,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稳定优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意义
《方案》规定,全县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其中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20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零火点,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这为砀山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
三、制定过程
5月10日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起草了《砀山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初稿;
5月11日至13日,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在综合考虑反馈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
5月14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请县分管领导审核;
5月15日,印发给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予以实施。
四、主要内容
该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4个部分,其中方案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工作措施部分,该部分围绕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奖惩、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做好应急管控、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秸秆离田和农机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强化“三夏”“三秋”收种服务、加大县级财政投入等方面,明确了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重点任务,而有关要求又分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镇(园区)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责任、严实做好火点认定工作几个方面,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解读人: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步存
咨询电话:0557-227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