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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关于《砀城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砀城镇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2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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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砀城镇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砀城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该通知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 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宿州市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以及《砀山县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5月15日起草初稿。由砀城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着手开展《砀城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起草工作。

(二)征求修改意见。初稿完成以后,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三)5月20日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我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其中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零火点,推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主要任务

积极有序组织做好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防止秸秆焚烧,做到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实现当天清理不过夜, 堆放合理、专人管理,全镇范围内全时段不出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行为,确保实现零火点”“零污染

六、创新举措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镇和村根据实际谋划前期工作,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禁烧工作常态化镇政府将成立工作组对禁烧期间干部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凡被查实擅自离岗、脱岗人员将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七、落实措施

1严惩第一把火。县里认定第一把火的所在村居,严肃追究村居主要负责人责任

2 纪律要求。禁烧期间涉及禁烧工作的镇村干部一律要坚守工作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3、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砀城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 80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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