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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操作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砀山县审计局
2022年5月24日
砀山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
的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审计,防范审计风险,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更好地服务砀山县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审委办发〔2021〕20号)及《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审计机关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审理〔2022〕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三个区分开来”,主要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定性、处理、评价和责任界定过程中,把被审计对象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三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处理好依法审计和实事求是的关系,在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前提下,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因素,综合分析研判,重点从政策法规层面考虑是否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层面考虑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实际结果层面考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廉洁底线层面考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在审计报告中全面如实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 审计人员、审计组、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及牵头业务部门、综合法规审理股和审计业务会议分别在调查取证、审计报告的起草、复核、审理和审定阶段,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审委办发〔2021〕20号)文件中“三个区分开来”的六项适用情形,研究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同时作出详细书面记录。
第五条 审计现场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认为应当适用“三个区分开来”进行研究判定的,应及时向审计组长或主审报告,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产生问题的原因、决策过程、客观后果、带来的影响等证据,确保查深查透,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进行判断提供基础和依据,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组长或主审接到报告后,应当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弄清楚问题的前因后果。
第六条 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在推进重大政策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应急工程建设推进中,为提高效率、缩短工期,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环节作出决策,但与相关建设程序规定不符的等适用“三个区分开来”进行研定的问题,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客观、务实地进行定性、评价,区别情况界定责任、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整改、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涉及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判定的问题,审计组应进一步取得相关证据,并在反馈意见采纳说明中将对方意见、采纳情况及原因详细列明。
第八条 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当对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底稿予以说明。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及牵头业务部门在实施复核过程中,应当对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判定的工作底稿,逐项提出复核意见,无意见的也要明确表述。
第九条 综合法规审理股针对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判定的问题,应当与审计组充分沟通交流,在审查审计原始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审计组讨论记录、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及各部门复核意见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恰当审理结论。
必要时可组织相关方面专家、顾问或单位人员座谈,确保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项目审计报告过程中,对于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问题,审计组应当提交会议充分讨论,进一步明确问题定责及处理意见的恰当性。
第十一条 对符合容错免责认定标准的,被审计对象可不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报告中于“其他说明事项”方面反映或以其他方式反映,并要求其纠正相关问题;对不符合容错免责认定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定性定责和处理处罚,并充分告知被审计对象不予容错免责的理由。
对与被审计对象争议较大或难以认定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 审计容错免责实施程序涉及的相关资料经整理后要一并归入相应的审计项目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