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215号)要求,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需要。加强孕产妇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强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突出关口前移,保障母婴安全。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协调保障机制,构筑母婴安全保障体系。
二是控制我县母婴死亡率的需要。2024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以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21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2024年6月4日形成初稿,2024年6月5日向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达成一致意见,经班子会研究同意后,于2024年6月6日正式印发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章,包含建立组织明确工作职责、严格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建立组织明确工作职责】部分。县卫健委建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管理、审核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监督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相关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专人负责日常协调、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严格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部分。此章主要分五块,第一块为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方面。各助产医疗机构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由首诊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筛查结果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后续的操作。第二块为落实妊娠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方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分级并将评估结果并反馈至筛查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根据病情变化调整分级和管理措施。第三块为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方面。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妊娠风险级别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检查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并在24小时内上报县妇计中心。第四块为加强危急重症救治方面。县危重救治中心要切实做好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与转诊工作,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由救护车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第五块为完善剖宫产手术管理制度方面。各医疗保健机构和各民营医院要建立剖宫产手术报告和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试行)》,将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科质量控制工作,降低剖宫产率。
第三部分为第三章【工作要求】部分。建立个案报告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幼信息系统,建立每月调度制度,动态掌握辖区内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报送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完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度,孕产妇死亡病例要及时评审。县卫健委按照市级指导意见,及时落实改进措施,结合剖宫产手术病例评审,探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强化工作落实。将母婴安全的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与各医疗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同考核,确保母婴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县卫生健康委对母婴安全工作措施到位且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剖宫产率居高不降、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解读人:妇幼股股长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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