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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5-1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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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根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25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为抓手,重点支持秸秆离田收储,开展离田收储奖补,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参加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做好2022年以来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对符合条件的博览会获奖产品企业和重点签约项目开展补贴。2023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以上。

二、重点工作

1,开展秸秆离田收储奖补,预算资金114万元。

2、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参加秸秆博览会。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技术培训。聘请第三方开展监督和审计。预算资金10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奖补。

为提升小麦、玉米秸秆离田收储利用效果,小麦、玉米秸秆离田利用奖补按照实际收储量进行奖补(玉米秸秆青黄储按自然含水量),具备秸秆收储利用条件的企业向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明确当年秸秆收储量利用、打捆设备型号及数量、动力及打捆机安全生产条件。开展秸秆收储利用作业的企业需与作业地镇村签定秸秆打捆离田收储协议,明确打捆地块面积,离田秸秆数量、存放地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及秸秆存放时间。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在销售利用秸秆前及时申请验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家组和第三方根据秸秆离田主体验收申请及时验收秸秆收储量,根据镇村核定的离田面积和收储点实际存放秸秆量现场核定收储量并经企业签字确认。根据我县实际重点核查小麦、玉米秸秆收储利用量,小麦秸秆7月底前核查认定结束,玉米秸秆10月底前核查认定结束。奖补标准是小麦秸秆每吨不超过48元,玉米秸秆每吨不超过36元。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第三方审计后,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二)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快秸秆转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完善规模化企业秸秆利用台账,努力完成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总体目标。及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系统。

(三)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为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2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积极组织参加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

聘请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项目申请、遴选、实施、督查,进行验收和审计,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

四、资金保障

符合条件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奖补、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奖补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市、县(区)级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如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种方式进行奖补。

五、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部署要求,制定砀山县年度实施方案。各镇园区按照《砀山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等,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分解落实任务。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确定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任务。结合砀山县各镇园区申请,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及相关单位,并指导各地落实和开展相关任务。

(三)加强过程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并根据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市对各县区实施情况采取明察暗访、或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六、项目管理

(一)积极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严格审核。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结合砀山实际需求和财政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主申报。项目实行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方面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经专家组论证后,报送省农村能源总站。

(二)项目实施。根据省市级制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市部门。省、市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督促指导,确保项目按照目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项目补助。按照省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方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砀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奖补政策,确定项目奖补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所有项目在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四)绩效评价。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和使用情况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绩效评价及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建后管护。建立完善科学管理、长久持续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管护监督,定期跟踪监管,了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状况和效益发挥情况,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安全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织,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研究确定重点工作内容,明确实施条件,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政策引领。结合我县实际和省级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政策范围,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财政奖补资金。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年度目标任务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总体评价和绩效自评工作,对建设进度快、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农作物秸秆产业扶持政策和技术的科普宣传,积极宣传和及时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好典型、好经验、好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进行宣传,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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