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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砀山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5-1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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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2023年5月11日,砀山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砀山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将《砀山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安徽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250号)。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持续巩固秸秆禁烧成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水平,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完成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需要。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包括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商品肥料化)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稳定在55%以上,培育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1000家以上,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高地、技术高地、人才高地。

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250号)、结合砀山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由砀山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文件的起草出台经过征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反馈无意见,2023年5月6日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实施,本方案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

、主要内容

1、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奖补。具备秸秆收储利用条件的企业向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明确当年秸秆收储量利用、打捆设备型号及数量、动力及打捆机安全生产条件。开展秸秆收储利用作业的企业需与作业地镇村签定秸秆打捆离田收储协议,明确打捆地块面积,离田秸秆数量、存放地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及秸秆存放时间。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在销售利用秸秆前及时申请验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家组和第三方根据秸秆离田主体验收申请及时验收秸秆收储量,根据镇村核定的离田面积和收储点实际存放秸秆量现场核定收储量并经企业签字确认。根据我县实际重点核查小麦、玉米秸秆收储利用量,小麦秸秆7月底前核查认定结束,玉米秸秆10月底前核查认定结束。奖补标准是小麦秸秆每吨不超过48元,玉米秸秆每吨不超过36元。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第三方审计后,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2、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快秸秆转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完善规模化企业秸秆利用台账,努力完成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总体目标。及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系统。

3、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为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2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积极组织参加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

、创新举措

重点奖补支持秸秆前端收储利用,这是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绩效考核。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股室:砀山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人:王法云

咨询电话:0557-80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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