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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7-2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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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砀山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砀农秸组办[2020]1号

砀山县发改委、砀山县财政局、砀山县经信局、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区及相关单位:

现将《砀山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砀山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20

 

 

砀山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精神,加快推进我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宿州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宿农秸组办[2020]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5%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秸秆离田利用示范,建设秸秆收储体系,支持秸秆离田打捆设备补助,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制气集中供气、秸秆户用沼气提质增效等)、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方式,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二、实施内容

(一)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升工程。鼓励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示范工程。2020年开展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园区创建相关工作。

(三)秸秆机械化还、离田质量优化工程。2020秸秆机械化还田量不高于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55%。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离田打捆清运作业,积极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统筹秸秆还、离田结构布局,规范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技术路线,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离田中的集成应用,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引导各类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机械化还、离田服务作业。具体实施有农机服务中心负责。

(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工程。支持光大电厂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掺烧比重。全县秸秆发电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6.5%    

2020年支持改扩建1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清洁生产点,重点补助秸秆生物质燃料成型设备、秸秆收储打捆粉碎设备、环保除尘等等基础装备,清洁化生产改造补助50万元,新增设备补助比例不高于新增设备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50万元。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应用。生产点要加强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等工作。推广达到排放指标的秸秆气化炉。全县秸秆能源化利用量(除发电外)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7%

要求:

1)燃料优点

将粉碎后的秸秆通过机械压制成颗粒状或者棒(块)状固体成型燃料,成型后的燃料比重大、体积小,便于储存和运输。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值可达30004500千卡/公斤,具有环保、易燃、灰分少、热值高等特点,可替代木柴、原煤等燃料,广泛用于取暖、生活炉灶、生产锅炉、生物质发电等。

2)建设标准

每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每年要生产2000吨以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主要设备、设施包括:购置2套以上每小时产量达1吨以上的中密度秸秆固化(颗粒)成型机械(必须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型设备技术条件》(NY/T18822010),并通过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已批量生产的产品),1台秸秆粉碎机,1台秸秆捡拾打捆机,1套干燥设备或自然干燥晒场;建设必须的产品仓库、生产厂房(棚)和堆储料场等。生产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必须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相关要求。

3)清洁化生产

每处新建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必须开展清洁化生产,达到环保要求。清洁化生产指破碎、粉碎、烘干、成型、包装等系列环节添加除尘、降噪设施,确保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浓度和噪音。已建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可以按清洁化生产要求改造升级,达到环保标准。

(五)秸秆饲料化、饲料商品化、基料化利用工程。2020年继续推进秸秆饲料化、饲料商品化、基料化利用项目。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8%。其中秸秆基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

1适度推进秸秆饲料化项目实施规模,其中青贮氨化池原则上不小于1000立方米,年消纳秸秆量1000吨以上,重点补助秸秆青储池建设、饲料加工设备和秸秆饲料储存设施等,补助企业比例不高于新增总投资的30%,最高不低于15万元。

2秸秆收储粉碎、磨粉秸秆饲料商品化重点补助秸秆储存设施、秸秆粉碎、磨粉等加工设备。补助企业比例不高于新增总投资的30%,新增设备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2000吨以上的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重点补助秸秆收储粉碎发酵等基料加工设备和秸秆基料发酵设施等,补助比例不高于新增总投资的30%,新增设备的50%,最高超过15万元。

(六)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工程。将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列入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2020年,鼓励积极培育万吨级以上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或龙头企业。全县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量不低于综合利用总量的11.5%

(七)秸秆收储体系标准化项目建设工程。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2020年在粮食主产区镇(园区)赵屯镇、曹庄镇、薛楼园区等建设34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金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12020年计划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点34个,总面积2万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标准化收储点收储大棚补助不超过150元,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30%,单处收储点最高补助80万元。

2建设标准。收储中心选址应做到周边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距高压线50米以外,距生活区100米以外,确保存储安全。面积不低于10亩,场地周围建有围栏或围墙;秸秆堆料场地面要防止积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地面进行硬化;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建设钢架结构顶棚,顶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证秸秆堆料场防火、通风散热。配有地磅及必要的秸秆收集打捆、装卸运输等设备;为方便规范化存储和利用,可选择秸秆加压、粉碎、打捆、打包等设备。配备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通过消防部门认证。

(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工程。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和团队产学研共建,通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和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新型秸秆利用技术,2020年计划推广分步式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微站点56家,利用人畜粪污、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培训23次。

(九)积极参加2020年度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推进工作,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符合本区域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把秸秆综合利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力推进,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计划下达、指导推进、检查监督等工作。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带动周边农户增收。

(二)实施统筹谋划,加大政策扶持。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有方向,推动有依据,实施有成效,考核有量化。根据《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201836号),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政策的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继续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奖补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新产品试点,争取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补贴新品目;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同时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优先补贴具备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好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强化用地保障。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优先供地,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年度计划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计划指标,省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级指标使用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考核。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管理绩效考核,各成员单位对各镇(园区)实施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于名次靠后的将采取通报或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理念、知识和技术的科普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总结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好典型、好经验、好模式,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文本下载:成文 砀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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