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8月,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3月,市财政局、教体局印发《宿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补助经费的管理原则、支持方向、分配方式、申报要求、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总体要求。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我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省、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总体要求,遵循补助经费“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管理原则,结合《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是明确补助经费范围包括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按规定比例配套的县级财政资金。
二是确定现阶段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分项目补助标准、 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
三是明确财政、教育部门在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责任,确定补助经费下达时限和申报材料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由县教育局牵头起草了《砀山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经征求了县财政局和各学区意见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县教育工委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随后再根据审查意见,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发布。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四部分十五条。
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以及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为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支持范围、资金用途,以及分配方式和资金申报要求。
第三部分为第六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各学区的支出责任,强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的原则要求,财政和教育部门关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职责,严肃财经纪律。
第四部分为第十五条确定管理办法解释主体及施行时间等。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补助经费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学区承担在经费支出、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大补助经费县级统筹力度,重点向教育薄弱环节倾斜,切实做好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财经纪律予以处理、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或同级纪委、监委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负责人解读
解读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浩
联系人:行政事业股 王鑫
咨询电话:0557-803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