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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砀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2-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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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资金保障,针对资金用途合理合规、资金拨付有序合规、项目实施管理到位、经营性资产项目正常运营、联农带动富农成效进行详细规定,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

    二是规范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制度,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修订资金拨付申请表和验收意见表,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优先将财政衔接资金库款调度到位,确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资金即支即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中旬,县财政局牵头起草该实施意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砀山县财政局 砀山县乡村振兴局 砀山县发展改革委 砀山县县委统战部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砀山县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是征求意见。2023年1月下旬,征求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对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三是合法合规性审查及印发。2023年2月上旬对《意见》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对其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形成定稿;2023年2月上旬通过会议研究并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共五章19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体要求共两条。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衔接资金的基本原则及突出衔接资金的重点支持群体;加强系统谋划,聚焦关键环节;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督促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

    第二章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共六条。2023年继续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并根据节点上报“一方案,三清单”;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年稳步提高省级以上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支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统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推广、购进先进生产加工技术,鼓励建设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产业配套设施,促进产销对接,解决“销售难”问题;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改善道路等小型公益设施;统筹兼顾非贫困村均衡发展,加大对条件相对落后的非贫困村支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统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以及“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增收,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监测对象、脱贫户等务工就业,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其转移就业;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不得将衔接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优化资金支持方式共三条。在产业发展方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建设,县级衔接资金可安排购买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相关保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章完善健全项目管理共四条。建立健全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强化入库审核,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于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查和质量检测,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推动项目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

    第五章切实强化衔接资金管路共四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为了提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根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付进度要求,4月、6月、9月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5%,原则上年度项目支出率达到100%,根据需要开展专门调度;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县财政局将会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并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信息化监督,2022年起,将各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做到账实相符,县财政局将会同乡村振兴局对支出进度慢、资金项目信息错误多的地方进行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与监管责任。《意见》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避免了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优化资金安排使用范围。《意见》优化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提高了《意见》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项目库建设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并规定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强化了衔接资金项目的源头管理

    四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意见》相关条款规定,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须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下一步,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会同各主管部门开展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负责人解读

解读人: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浩

联系人:农业股股长李晓艳

咨询电话:0557-80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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