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砀山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通知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砀山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砀山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砀山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防委”)下设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压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安防委下设的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涵盖各专委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专委会应依据本制度,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工作细则。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同责;坚持依法监管、精准施策;坚持协同联动、闭环管理;坚持风险防控、源头治理,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专委会组成
各专委会为县安防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替代成员单位的法定监管职责,主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研究部署。
1.第一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对应行业领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全面领导本专委会工作。
2.主任:由各专委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持专委会日常工作,落实主任交办事项。
3.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助开展行业监管、协调联动等工作。
4.成员:由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由各专委会牵头部门拟定并动态更新。
第五条 办事机构设置
各专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设在牵头部门,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专委办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材料汇总、会议组织等事务。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责任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对接工作。
第六条 人员变更机制
主任、副主任、联络员及成员单位变更,由所在单位自行递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安防委办公室。
第三章 专委会及牵头部门设置
县安防委下设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如下:
1.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县消防救援局,统筹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牵头制定消防规划,研判消防安全形势。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牵头制定危化品规划,研判危化品安全形势。
3.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牵头制定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研判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形势。
4.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公安局,统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牵头制定道路交通规划,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5.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全县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牵头制定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规划,研判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形势。
6.民爆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民爆领域安全规划,研判民爆领域安全形势。
7.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牵头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划,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8.学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教育局,统筹全县校园安全工作,牵头制定校园安全规划,研判校园安全形势。
9.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民政局,统筹全县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牵头制定民政福利机构安全规划,研判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形势。
10.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牵头制定文化和旅游安全规划,研判文化和旅游安全形势。
11.农业(渔业船舶、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县农业(渔业船舶、农机)安全工作,牵头制定农业(渔业船舶、农机)安全规划,研判农业(渔业船舶、农机)安全形势。
12.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商务局,统筹全县商贸安全工作,牵头制定商贸安全规划,研判商贸安全形势。
13.城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统筹全县城市安全工作,牵头制定城市安全规划,研判城市安全形势。
14.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全县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牵头制定医疗卫生安全规划,研判医疗卫生安全形势。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专委会核心职责
1.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事故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措施,并及时向县安防委报告工作。
2.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创新制度机制,探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有效举措。
3.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4.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5.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县安防委办公室报告县安防委及其办公室工作安排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
6.承办县安防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委办工作职责
1.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落实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成员单位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工作闭环。
2.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调研,分析研判安全形势,收集汇总工作信息,为专委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3.承办专委会会议、专题研讨等活动,负责会议材料准备、纪要起草及印发工作。
4.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整改进度并通报情况。
5.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开展联络员培训交流,及时传达工作部署,收集反馈工作动态。
6.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按要求向县安防委办公室报送各类报表、总结和信息。
7.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定职责和专委会分工,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条 会议制度
1.专委会会议:县安防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安防委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部署季度工作、分析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各专委会参照执行,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专题会议:县安防委根据工作需要,由安防委办公室主任提议召开,聚焦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整改、事故处置等重点工作,研究具体措施。各专委会参照执行,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3.联络员会议:县安防委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联络员由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股室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检查督查制度
1.日常检查: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改隐患,重大隐患第一时间报专委办。
2.联合检查:专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由专委会领导带队,针对行业突出风险和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结果通报各成员单位。
3.隐患督办: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专委办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跟踪督办,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核销号,确保形成闭环。
第十二条 报告通报制度
1.定期报告:专委办每月向县安防委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汇报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2.即时报告: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发安全事件,专委办应立即报县安防委办公室及相关领导,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通报制度:专委会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 协同联动制度
1.跨部门协同:专委会建立成员单位协同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领域,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避免监管盲区、推诿扯皮。
2.上下联动:加强与镇(园区)对应工作机构的衔接指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向基层延伸,形成县、镇两级联动监管格局。
3.专家支撑:各专委会组建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监督考核
县安防委办公室将各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对专委会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各专委会负责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专委会及成员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隐患整改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细化
各专委会应依据本制度,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报县安防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县安防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