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运行机制,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砀山县出台《砀山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遵循,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核心原则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旨在解决行业监管统筹不足、责任落实不细、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明晰权责、规范流程,构建闭环监管体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度》明确四项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同责,依法监管、精准施策,协同联动、闭环管理,风险防控、源头治理,为专委会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与组织机构
《制度》适用于县安防委下设的14个专委会,覆盖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监督考核等全流程,要求各专委会结合行业特点细化工作细则。各专委会为县安防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替代成员单位法定监管职责,人员组成层级清晰,设第一主任(县政府分管同志)、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副主任(牵头及成员单位分管同志)、成员(监管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各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牵头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人员变更需书面报备县安防委办公室,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三、专委会设置与牵头分工
结合我县行业监管实际,县安防委下设14个专委会,覆盖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综合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均明确牵头部门,实现行业安全工作“专业统、专人抓”。其中,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分别牵头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综合交通运输、道路交通专委会,县住建局牵头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专委会,其余各专委会也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统筹行业安全工作,牵头制定安全规划、研判安全形势。
四、各方职责与运行机制
《制度》精准划分专委会、专委办、成员单位三方职责,形成统筹、落实、协同的工作格局。专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调度行业安全工作,组织检查整治、落实政策要求并定期向县安防委报告;专委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会议决议、督促隐患整改、收集报送信息、组织协调联动;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同时,构建四项核心运行机制,保障工作常态化开展。会议制度方面,专委会季度召开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专题会议,县安防委办公室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检查督查制度实行“日常检查+联合检查+隐患督办”,专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重大隐患建立台账、闭环整改;报告通报制度要求专委办每月报送工作小结,突发情况即时报告,对工作不力单位通报批评;协同联动制度推动跨部门、县镇两级联动,组建行业专家库,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消除监管盲区。
五、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制度》建立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县安防委办公室将各专委会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定期督查评估;各专委会对成员单位开展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隐患整改及时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科室:县应急局综合协调股
咨询电话:0557-809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