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砀市监办函〔2021〕1号
各镇(园区)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含托幼机构)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砀山县教育局
2021年2月24日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局文件精神,针对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加工量需要、环境卫生较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缺乏,食品原料购进查验把关不严,加工操作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学校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
组 长: 何文杰(县市场监管局)
副组长: 蒋忠辉 (县教育局)
孙红光(县市场监管局)
组 员: 杜文奇(县教育局)
赵存建(县教育局)
胡宜挺(县教育局)
李翠芳(县市场监管局)
张 帅(县市场监管局)
夏兴超(县市场监管局)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门店等餐饮服务单位。
三、主体责任落实
各镇(园区)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县、教育局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门店在开学前着重围绕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设施设备运转、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管控、过期和腐烂变质食品、餐用具洗消保洁、食品加工制作及就餐场所卫生状况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督促校长(园长)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 监督检查重点
各单位采取“翻箱倒柜”、全覆盖的方式,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的食品安全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是否对食品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工用具进行了彻底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达标、设施设备配备不能满足正常需求的学校进行摸排,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特别是食堂的粗加工区、烹饪区、消毒设施等,防止交叉污染,切实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该关停的关停,该吊证的吊证;督促辖区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把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防止采购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经检验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原材料,加强食堂和外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原料安全有保障;督促辖区内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清洗保洁、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消毒、每周自查等制度。从食品原料采购到成品供应全链条过程中,重点做到场所和从业人员清洁保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在适当的温度下保存食品,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保证加工操作全过程安全可靠;督促辖区内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防控食物中毒的基本常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五、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学校开学一周内)。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自查记录工作。
第二阶段 :联合检查(3月1日--3月14日)。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供餐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提出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细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切实做好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工作标准。要从严、从实开展学校食品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工作标准及要求逐条逐项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全覆盖 。
(三) 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方案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在规 定时间内对辖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学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于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增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
(五) 严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对典型违法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4日前将春季学校检查总结及统计表分别报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和县教育局安全教育股。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翠芳 电话:2279516
邮箱:397547158@qq.com
县教育局联系人:胡宜挺 ,联系电话:13965364339
邮箱:565540152@qq.com
附件:1、专项检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附件1:
检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全县共成立4个专项治理工作组,人员成员及负责区域如下:
第一组:
组 长: 张 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 员: 王全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杜文奇(县教育局)
于峰周(县教育局)
负责唐寨镇、葛集镇、周寨镇、玄庙镇
第二组:
组 长:孙友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 员:陈 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存建(县教育局)
代效敏(县教育局)
负责李庄镇、程庄镇、朱楼镇、良梨镇、关帝庙镇
第三组:
组 长:夏兴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 员:刘仍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贾彬雨(县教育局)
周一东(县教育局)
负责砀城镇、高铁新区、经济开发区
第四组:
组 长:薛 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 员:西根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文同 (县教育局)
胡宜挺 (县教育局)
负责曹庄镇、官庄镇、赵屯镇、薛楼工业园区
附件2:
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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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管理情况 |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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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并持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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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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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情况 |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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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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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病”调离记录,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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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能够基本掌握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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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索票 落实情况 |
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有验收和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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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购、储存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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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次性餐饮盛具、筷子、洗涤消毒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纳入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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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情况 |
清洁池与其他水池分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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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卫生清洁,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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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保洁设施(柜)不得存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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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环节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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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 管理情况 |
没有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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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冷藏)设施、加工工具和盛器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预防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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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够正常运转的专用留样设备,加工食品按规定留样,做好留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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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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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 加剂情况 |
符合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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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购买、存储、使用亚硝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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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情况 |
加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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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场所是否清洁卫生,环境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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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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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贮存情况 |
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调料没有“三无”产品和标示不正常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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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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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自行添加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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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发现问题 |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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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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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时间: 自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