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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文杰解读《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4-1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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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91号)、《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宿市监函〔2020〕3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县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强化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进行相关调研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各市场监管所、民政局、各镇园区民政办等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协调沟通,达成一致。

(四)工作目标

以提升全县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为契机,推动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堂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餐饮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安享幸福晚年。

(五)主要任务

共3条。

1、各市场监管所、各镇园区民政办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各养老机构结合《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自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县市场局、市场监管所、县民政局、各镇园区民政办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食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六)创新举措

一是各单位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向所在乡镇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

二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其按规定开展自查、落实追溯义务等。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突出工作重点,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实现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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