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
县委常委、副县长
领导分工
负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生态环境分局、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生态环境分局、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领导简历
公安备案:皖公网安备34132102000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