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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砀)文综罚字 [2021]1号

编辑:杨冰 文章来源: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2-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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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砀山县豪侠网咖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1MA2TK9JB1W

投资XXX

  所: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西关大转盘西北角华迪时代广场5108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1151708分,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向网管杨岗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砀山县豪侠网咖进行检查。经查,该场所能够亮证经营,执法人员在核查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时发现YX16号机坐有一名人员正在打手机游戏,现场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执法人员要求其填写《文化场所检查情况记录单》得知姓名X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为XXX,家庭住址:砀山县葛集镇。执法人员通过与砀山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证明进行核对,完全一致。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2021115日案件相关人员砀山县豪侠网咖投资人XXX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砀山县豪侠网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

以上事实证据如下:

1、编号为(砀)文综检字[202116号现场检查笔录1份;

2、《文化场所检查情况记录单》1份;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5、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户籍证明1份;

7、现场照片3张;

8、调查询问笔录1份。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为,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的;)

2021126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砀)文综罚告字[2021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 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3(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砀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砀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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