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