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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执法依据及权责清单

编辑:孙化斌 文章来源: 安徽省交通厅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7-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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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导入模板说明:

    1、红色字体为必填项
    2、无子项的事项,请直接填写事项名称,无需填写子项名称。
    3、各个内容最大填写长度如下:
       无子项:事项名称 700
       有子项:事项名称 50 子项名称 700
       行使主体 80
       承办机构 80
       实施依据 1300
       地方权力编码 32
       责任事项内容 2000
       责任事项依据 2000
       追责对象范围 2000
       追责情形 600
       备注 1300
    4、权力类型,请按各地区如实填写,各地区详细情况请参见“权力类型配置”。请勿填写本地区外的权力类型。
    5、一条权力对应多条责任时,将权力事项内容保持一致(事项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型、地方权力编码、行使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填写不同责任事项内容(责任事项内容、责任事项内容、追责对象范围和追责情形)。
    6、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部门库导入系统的名称。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权力类型 地方权力编码 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备注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5、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道路客运企业分立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6、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3、道路客运企业注销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7、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道路客运班线主体变更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8、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9、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道路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变更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0、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县级权限范围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1、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3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砀山县分局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2、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2、《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3、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4、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 涉路施工审批 1、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5、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6、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3、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7、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8、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19、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市、县: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0、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1、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8、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2、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3、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 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六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五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七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4、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货运代理(代办)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六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五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七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5、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3、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六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五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七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6、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道路货运企业注销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六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五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七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7、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六条
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五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七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8、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29、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0、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1、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2、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8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经营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3、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经营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4、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3、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经营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5、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经营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6、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客运站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7、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8、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0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行政确认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39、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1 车辆运营证核发 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0、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2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1、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行政许可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与权限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7〕640号)。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1、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行政许可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与权限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7〕640号)。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2、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3、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设计变更核准 行政许可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与权限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7〕640号)。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3、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3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九条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4、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4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行政许可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5、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5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行政裁决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6、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6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7、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7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县级权限范围内国省道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行政确认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砀山县分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8、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8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 行政确认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49、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9 客运站站级核定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行政确认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2.《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第八条;一、二级车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50、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0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其他行政权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公安部、安监局令第5号)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51、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1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其他行政权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二十五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52、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2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其他行政权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十五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审查,审查不认真、带有主观倾向性;
3、决定环节:不按规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环节:不按规定时限电话通知、送达;
53、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3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 客运、货运经营者、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专用)车辆的行政处罚 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 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放射性物品专用车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 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1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2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3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4 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5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八)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8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9 出租汽车驾驶员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五)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0 出租汽车驾驶员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1 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2 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3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七)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4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5 出租汽车驾驶员强迫乘客乘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五)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6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7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8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客,场外揽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六)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9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 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1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2 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3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3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4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5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六)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6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五)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7 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8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9 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0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及时纠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2 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删除该条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3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4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5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五)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6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或者拒不配合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乘客对其投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八)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7 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8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9 道路客(货)运经营者、客(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 1、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0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1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5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7 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1、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8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6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9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0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1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3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5 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6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7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9 非法转让、出租、伪造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关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0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1 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相关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五)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3 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4 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5 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6 货运源头单位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7 货运源头单位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8 货运源头单位未签发装载证明、或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行政处罚 1、货运源头单位未签发装载证明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货运源头单位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货运源头单位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9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3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未经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或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经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经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经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9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经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6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7 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8 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9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0 客、货运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1 客、货运经营者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2 客、货运经营者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3 客运、货运、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0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4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或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或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运营的,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5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6 客运经营者、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7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客运、货运车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8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行招揽货物的行政处罚 1、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二)项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一)项
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二)项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二)项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一)项
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二)项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客运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二)项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一)项
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二)项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二)项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一)项
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二)项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9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0 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或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行政处罚 1、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一)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三)项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客运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一)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三)项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客运经营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一)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三)项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1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2 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3 客运站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4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5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6 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1、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2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7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货运站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行政处罚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二)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二)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8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9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0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1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3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4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3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5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6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7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8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9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0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五)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1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2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3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行政处罚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一)项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一)项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4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4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5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6 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7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行政处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一)项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一)项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一)项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8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5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9 未经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0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1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5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2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3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4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5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一)项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一)项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二)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6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7 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6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8 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9 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三)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0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四)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6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1 对违反《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1、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聘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强迫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作业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影响安全运行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处理乘客投诉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7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擅自从事运营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的其他车辆或者调派车辆,以及后续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拒载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7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未及时准确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经同意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未及时恢复重建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7、《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8、《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9、《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10、《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11、《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12、《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1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5、《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6、《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2 对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1、网约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8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8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9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19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1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1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1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3 在公路范围内强制扣留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六十七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4 在公路范围内强制拖离采取短途驳载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六十七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5 在公路范围内强制拖离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六十七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6 在公路范围内强制卸载车辆超限运输的可解体物品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公路运输管理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7 强制拆除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标志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五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8 强制拆除擅自埋设的管线(道)、电缆等设施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0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9 强制拆除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公路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0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1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五十六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0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2 扣留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工具 行政强制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砀山县县乡公路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七十二条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2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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