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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话民生】法律援助把我拉出不幸婚姻的泥潭

编辑:戚康娣 文章来源: 砀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2-0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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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段某某,今年30岁,家住砀山县曹庄镇。

2012年,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某,不久我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与张某某迈进婚姻的殿堂,婚后我们生下一个女儿。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张某某故意隐瞒其患有精神疾病,草率结婚后我才发现我们二人性格不合,他对我是非打即骂,甚至在我怀孕期间不顾邻居的阻拦仍然对我打骂,导致我差点流产,我的生活充满了绝望。不幸中万幸,我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我决定为了女儿努力维系这段婚姻,我带张某某到处看病,照顾他的身体。但是张某某非但没有变化,反而变本加厉的打骂我,在身体及精神方面折磨我。无奈之下,我于2015年9月带着女儿离开了那个噩梦般的家,到娘家暂住。这几年多次找张某某协议离婚,他都不同意。因为张某某患有精神疾病,我十分害怕他伤害我和女儿,这件事像一块大石头压在我的心间。

由于自己不懂法,又无钱委托律师,我只好到砀山县妇联进行咨询,妇联的工作人员听完我的情况后安慰我说:“别担心,你这种情况可以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这个项目是专门给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而且是免费的。”在妇联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我来到了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我的事情后对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在确定符合条件后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接受了我的申请,并指派杨涛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杨律师详细询问了我的情况,并带着我走村入户调查,请村委会及邻居帮我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帮助我整理证据材料、拟定民事诉讼状,代我向砀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开庭过程中,张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杨律师为我据理力争,提出我与张某某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张某某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病情况。最后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我与张某某离婚,女儿归我抚养,我支付张某某10000元生活帮助费。

拿着判决书的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几年不幸的婚姻,让我生活艰难,精神痛苦。感谢民生工程和援助律师倾力相助,让我在而立之年可以摆脱噩梦,走出不幸婚姻的泥潭,迎接我和女儿的新生活。(砀山县曹庄镇段某某叙述,陈莎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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