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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彦宇:法理学课程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路径探索

编辑:砀山县法学会 文章来源: 中国法学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2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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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法理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基础课程之一,如何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本文试从教师主体、课堂讲授及效果评价三个方面探索具体实施路径。

  提升教师主体的思想认知和专业能力

提升对法学教学实践重要性的认知。过去一段时间,部分高校教师错误地认为,科研的回报率远大于教学,只需多发表论文、多立项课题及多获得奖项就能在高校长久立足,至于教学只要不出教学事故即可。这种错误观念严重背离教师的职业使命。古人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法学教师肩负着传播法学知识、培养法治人才、推动法治进步的社会使命。因此,法学教师群体必须深刻理解自身从事的职业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感,足够重视教学实践,正确认识教学和科研的良性互动关系。此外,要正确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的一般法理学的普遍性意义,充分认识法理学教学实践的重要性,正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理学课程之间的紧密关系。

提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能力。第一,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这要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要从基础读物学起,系统推进,整体掌握。通过系统阅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第二版)》《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物,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知识内容,形成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盘熟知。第二,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这要求全国广大法理学教师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应久久为功、深入透彻,切实体会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伟力。第三,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具有鲜明的实践逻辑。因此,法理学教师要在实践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思考问题,在长期践行中感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力量、历史力量和理论力量。

提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理学的能力。在提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能力后,还需将其自然地融入法理学的知识框架中去。其一,坚持一致性视角。这要求法理学教师必须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理学的理论底色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均透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滤镜观察整个世界,皆在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知识上奉行同一立场。其二,坚持体系化视角。体系化视角要求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理学时,不但要理解其各自知识内容的体系性,而且要把前者整体融入后者,还要保证这种融入符合逻辑思维规范。其三,坚持原创性视角。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了大量原创性理论贡献,比如,创新了法治文明、法治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法治道路等理论。在教学过程中,要将原创性理论整体融入法理学中。

  优化课堂教学的理念和方法

引入OBE教育理念(又称成果导向教育、能力导向教育或目标导向教育,是一种以学习成果为核心的教育模式)实现法理学课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在OBE教育理念中,学习产出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这意味着当把OBE教育理念引入法学教育后,法理学课程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也要紧紧围绕着学习产出来展开。即,在法治人才培养上,要坚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因此,法理学课程的授课目标既要重视法理学基本知识的讲授,以此帮助学生奠定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又要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体系,以此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应突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以此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职业的伦理要求。此外,根据OBE教育理念,法理学教师应动态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成果,在授课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应选择与OBE教育理念适配的教学方法来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学习与深度学习。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在法理学课堂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选取合适的教学方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现法理学课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在法理学教学中坚持问题导向被称为问题导向式法理学教学法。它要求法理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从四个方面做起。其一,摒弃“先入为主”式的知识灌输。法理学教师应坚持从培养法治人才目标出发,厘清学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所思、所想、所惑,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教学。其二,将问题导向贯穿课堂教学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所讲的法理学知识时,要始终以问题形式融入,并根据课堂随时出现的疑问及时调整授课内容。其三,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积极引导学生思考为何融入、如何融入,推动学生主动探究融入的诸多益处。其四,在分析问题中解决问题。教师要改变以往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以对话的方式分析问题,从而得出有信服力的答案。

融入法治案例,实现法理学课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在坚持问题导向的法理学课堂教学中,法理学教师可将案例融入课堂教学之中,开展案例教学,并围绕教学内容锚定相关法治案例。当然,将法治案例融入课堂教学过程中,不是把原汁原味的案例素材照搬照抄过来,而是要根据案例的作用设计案例。比如,融入案例的目的是为了呈现问题,案例的设计可以事实叙述为主体;融入案例的目的是为了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则可根据阐释的内容设计案例;融入案例的目的是为了组织对话,则设计后的案例应同时涵盖问题和回应。概言之,融入课堂的案例要根据授课情景的需要设计,使其能恰如其分地展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内在方法论,并使其有利于学生听会、学懂、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构建多元的效果评价机制

基于自我认同的教师评价。教师是课堂教学的实施主体,其自我感受能直接反映授课效果的好坏。当教师备课充分、讲课思路清晰、学生表现主动时,教师就会产生自我认同感,从而产生心情上的愉悦。相反,如果教师备课不足、讲课思路卡顿、学生态度消极时,教师就会在心理上自我否定,进而情绪低落。因此,教师可基于自我认同评价授课的效果。但自我认同是一种主观的心理体会,易被个体偏好、情绪波动和一时的教学内容等左右,进而影响授课效果评价的客观性。因此,法理学教师应通过真实的教学情景,如实反映内心的心理活动,从而确保其自我评价是理性的。

基于客观事实的学生评价。学生是课堂的真正主角,因此,构建评价机制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从学生的视角审视授课的实际效果。一般而言,学生应从三个方面做起。首先,排除自我因素的干扰。学生评价时要进行自我反思,比如,有无投入较多时间学习、上课是否认真听讲、课后有无阅读相关资料等。其次,检测学习成果。学生可通过他人提问、知识竞赛、期末考试等多种方式,来了解自己在法理学课程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掌握程度。最后,根据评教指标打分。目前,全国高校都建立了学生评教数据平台,学生可通过对每一项评教指标进行客观打分来了解自己对授课效果的评价。

基于专业知识的同行评价。与教师自评和学生评价相比,同行评价的专业性更强。通常,同行评价有两种方式:检查授课材料和深入课堂听课。在对授课材料的检查中,需重点关注授课内容、授课目的、教学方法和测试反馈。具体到法理学课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在授课内容上,不但要检查是否包含基础知识,还要检查融入的广度和深度;在授课目的上,则需检查课堂设计是否有利于传道授业解惑;在教学方法上,需检查问题导向法和案例检验法是否有利于学生对法理学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掌握;在测试反馈上,既要检查评价指标表的设计是否合理,也要检查考试试题的编订是否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等。而在深入课堂听课中,需考察教师的授课思路是否清楚、授课内容是否有的放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入程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等。客观而言,科学、公正的同行评价是衡量贯彻效果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科学指导思想。作为法学专业核心、基础课程,法理学教学过程中必须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不仅有利于构建我国自主的法理学知识体系,还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有利于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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