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砀山县2021年农村电商发展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的部署,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 号)、《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21〕4 号)、《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通报(皖电商办〔2021〕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 号)和《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商商贸[2021] 62号)的规定,围绕全省、全市商务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有关农村电商奖补项目申报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资金来源
2021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农村电商项目)。
三、支持方式
重点对经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点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给予奖补;电商企业收购脱贫产品奖励。
(一)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奖励
根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通报(皖电商办〔2021〕1号)的规定,对经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分别给予18万元、6万元和1.2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示范镇、示范村优化提升,包括建设运营、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等。
(二)农村电商企业奖励
1.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品上行,根据《宿州市商务局关于认定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的通知》,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农村电商企业的认定依据为宿州市商务局2021年2月23日下发的《关于认定2020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的通知》。
3、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评审材料
1.《2021年度省级农村电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或开展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产生的预期效果和社会效益、申请理由等;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
5.诚信证明
6.企业的外观、内部场景的实景照片,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7.完税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证明材料。
(2)包含基本信息和主体信息的网站店铺信息截图、网络销售额截图等网络销售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奖励
1.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对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同“农村电商企业奖励”评审材料);
(2)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的购销协议、银行转账记录、收购明细等采购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商企业自有基地的应提供流转土地证明、租赁协议和银行转账记录;
(3)包含基本信息和主体信息的网站店铺信息截图、网络销售额截图、网销产品截图等网络销售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网销产品要与采购产品相对应;
(4)快递配送产生的费用清单及票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电商企业收购脱贫产品奖励
1.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的,给予网销采购额10%以内、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同“农村电商企业奖励”评审材料);
(2)包含基本信息和主体信息的网站店铺信息截图、网络销售额截图、网销产品截图等网络销售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网销产品要与采购产品相对应;
(3)银行转账记录、农民粮补存折、建档立卡脱贫户收入证明、收购明细等采购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4)快递配送产生的费用清单及票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评审职责与原则。按照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项目评审小组在3人以上。项目评审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工作原则。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组织专人严格履行项目组织申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对评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审程序。申报单位对照项目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县商务局提出评审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县商务局收到项目评审申请后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要对年度网销额、企业注册地等材料进行现场查验,并留存现场无间断视频查询资料,初审合格后应会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项目进行评审。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结论。
(三)公开公示。对评审合格的拟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等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截图备案。
(四)资金拨付。
公式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分别对项目评审、建设、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并对评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申报主体资格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内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企业,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网上店铺注册地须为县域内。
七、奖补资金数额
1.每个电商经营主体只能择优申报(三)(四)中一项奖补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
2.为了做大做优电商企业和品牌,获得好网货、老字号或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的企业,(三)(四)项目奖补资金数额可放宽至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拟支持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八、项目期
项目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九、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3月11日。逾期未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十、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发挥财政奖补使用效益。项目承担经营主体(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验。用活用好奖补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财政奖补使用效益。
(二)开展绩效评价。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将组织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项目承担经营主体(单位)按照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三)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2、2021年度省级农村电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砀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