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砀政秘〔2020〕28号)和《砀山县提升仓储物流能力和冷链服务能力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等要求,决定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单位拨付砀山县提升仓储物流能力和冷链服务能力采购项目验收审计后剩余尾款人民币356231.25元作为补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商务部门监督电话:0557-8095155、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557-8095330、审计部门监督电话:0557-8095379。
砀山县商务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