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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丨智库策论丨宋立:“十五五”时期要密切关注和应对经济全球化新阶段带来的新挑战

编辑:砀山文明办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0-0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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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外部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既有“脱钩断链”产生的直接围堵打压,还有“去全球化”带来的间接风险挑战,对此,必须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前瞻性地把握好战略机遇,做好应对风险挑战的充分准备,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


01
客观认识发达经济体限制干预经济全球化的动向

经济全球化是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潮流,有力推动了发达经济体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起飞发展。然而,随着先进新兴经济体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主要发达经济体政府开始干预限制经济全球化,试图主导经济全球化方向和进程,维护自身分工地位和既得利益。

主要发达经济体已从有管理的“自由贸易”转变为新保护主义,对经济全球化干预正在从限制干预转变为主导重塑。主要发达经济体以新兴经济体劳工、环保要求等达不到发达经济体标准为由,重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干预措施,强行对双边贸易进行调整,以“去风险”为借口限制跨国公司与一些新兴经济体的贸易或投资活动。同时,以补贴、行政命令、取消政府合同等方式诱使、迫使、甚至不惜动用抨击威胁等手段强迫跨国公司资本回流本国,诱使,迫使相关外资企业迁入本国投资设厂,强力推动本国缺乏比较优势的再工业化进程。伴随政党更替和政治变化,主要发达经济体对全球化的干预愈演愈烈,从之前“小院高墙”围堵打压竞争对手发展到既打压竞争对手,又奉行自身利益优先,干预国际资本流向。甚至针对特定国家企业进行“制裁”,打击竞争对手,试图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按照于己有利的方向发展。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占GDP比重从最高时的3.6%下降到了1.3%,接近主要新兴经济体。对外投资净值由正转负,从对外投资变成了吸收外来投资,可以说已经从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者变成了主要阻碍者。

经济全球化从“限制性全球化”发展到“选择性全球化”。在发达经济体去全球化的不利环境下,全球贸易投资均出现下降趋势,2008—2022年全球货物出口增速下降到了4.0%,全球直接投资流入增速下降到了仅为1.6%。预计未来几年,主要发达经济体一方面将继续无理打压竞争对手,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和霸主地位,另一方面将全面干预全球贸易投资和国际产业分工。但基于自身利益考量,主要发达经济体预计不会轻易放弃外部市场而彻底去全球化,而是继续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方式,按照自身利益重塑并试图主导全球分工体系。需要强调的是,伴随新兴经济体的经济体量和全球占比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新格局不可能完全由主要发达经济体单方面主导,而将取决于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的力量博弈。在中性情况下,可能形成主要发达经济体既参与又限制、有合作也有禁区的既分又合的有限全球化。在乐观情况下,有可能形成新兴经济体对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合围之势,新兴经济体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参与者与推动者。在悲观情景下,世界贸易投资体系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分流演进,甚至有可能重蹈体系性分化覆辙,形成主要发达经济体贸易投资伙伴圈与新兴经济体为主的国际分工新体系并行的局面。


02
充分认识经济全球化新阶段我国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参与全球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十五五”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新阶段,我们面临新的形势。

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入新阶段,呈现新特征也面临新挑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深化,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形势发生了越来越大的变化。1995—2005年我国初级产品出口比重快速下降,工业制品出口比重快速上升,目前基本稳定在95%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稳定在30%左右。2010年以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加速发展,近年来对外投资与GDP之比已经超过利用外资与GDP之比。我们不再单纯以劳动力优势吸引外资生产并出口廉价商品,开始“走出去”向后起新兴经济体输出资本和技术,逐渐从经济全球化的一般参与者发展成为生产全球化的推动者和领导者。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成本收益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国参与全球化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越来越大的变化。主要发达经济体“再工业化”和投资“返回去”,为我国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大和更加有利的空间。当然也必须看到,主要发达经济体为了维护自身优势和地位,必将继续在点上对我国进行粗暴无理的围堵打击,在面上干预并试图主导经济全球化,重塑国际经济秩序和贸易格局,对经济全球化形成总量压减和结构退化压力,迫使我国企业面临出口市场被动压缩和存量产业被动转移两大风险,对我国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乃至经济科技发展、参与全球分工空间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地位都构成严峻挑战。

我国外部市场特别是技术产品市场面临被压缩被替代风险。伴随着我国与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实力变化,特别是贸易互补性降低和高科技产品出口形势相对变化,主要发达经济体以各种借口限制我国企业进口相关产品,同时粗暴限制我国企业向发达经济体出口产品。近来又重操加征关税伎俩,势必对我国出口总量和结构造成双重压力,普遍加征关税影响国际贸易整体减量必然压缩我国出口份额,对我国加征关税又将导致其他经济体对我国出口的非正常替代,形成负收入效应和负替代效应相互叠加放大。更有甚者,主要发达经济体蛮横无理封堵我国企业外源性技术来源,压缩我国产品出口和技术应用空间,不仅限制对发达经济体出口技术产品,向其他经济体的出口也施加无理限制。下一步,必然继续通过关税等手段阻挠我国对主要发达经济体出口乃至向其他经济体出口,同时进一步从技术、产品、市场、供应链和产业生态等方面遏制我国创新步伐,企图把我国企业锁定在低端技术层面,以维持自身技术领域领先优势和霸权地位。

我国相关产业对外转移面临被动“提前”和“超调”转移风险。未来主要发达经济体“脱钩断链”进一步加剧,将使我国产业被动对外转移压力进一步加大,有可能造成我国内外资企业的避险性甚至恐慌性产业转移增多,出现“提前”和“超调”趋势,我国提前并快速进入存量资本大规模被动“走出去”阶段,严重冲击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和国家经济安全。从经济规律看,发达经济体的产品打压、技术封锁和强制产业转移,虽然短期内将对我国形成不利影响,但从长期看必将激发国我改革动力、创新潜力和发展活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分工领导地位和全球市场影响力。


03
统筹做好发达经济体干预经济全球化的系统应对

全球化从根本上是市场机制和经济规律推动的国际产业分工进程,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去全球化行为虽将延缓全球化进程,但改变不了全球化的基本方向。虽然按照现价美元发达经济体占世界GDP的比重仍然高达59%,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只占39%,但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贸易投资比重越来越大,2002—2022年发展中经济体出口全球占比从29.7%上升到了45.1%,发展中经济体吸引外资占比从28%上升到了70.8%。OECD成员国对外直接投资与GDP之比已从最高时的6.5%下降到了1.6%,中高等收入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与GDP之比已经上升到了8.7%,超过了发达经济体的一半。相信在新兴经济体推动下,全球化必将在调整重组中波折前进。我国是全球化重要受益者,全球化逆动必然对我国对外贸易投资造成一定影响,但作为生产全球化重要推动者和领导者,我国有条件也有能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按照公平公正方式继续前进。对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扩大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与合作。

一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改革,推动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任何经济活动都因成本收益比较而存在合理边界,经济全球化不例外,去全球化和反全球化也不例外。伴随发达经济体对全球化的强力干预和选择性操弄,去全球化成本必将快速显现,市场机制将以强制调整方式对去全球化的过激行为进行纠偏,经济全球化将逐渐向理性回归。我们要高举全球化与多元化大旗,坚定维护全球化的基本方向与规则秩序,推动形成更加适应全球化发展新阶段需要的全球经济治理新体系。要推动完善以经济全球化为基础的全球公共产品体系,确保各国合法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受大国干扰和霸凌,避免大国滥用长臂管辖权。要探索建立适应全球化的经济核算制度与统计信息体系,客观公正评价各国在全球化中的利弊得失。要推进全球南方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加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形成越来越广泛的全球化发展新力量。同时,要充分认识“脱钩断链”的严重危害,避免产业大规模脱钩,防止科技急剧硬脱钩,预防金融乃至教育文化慢性软脱钩,特别要避免有意无意的主动脱钩措施,防止世界经济因大面积脱钩而重陷两个半球化困境。

二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要适时推出有利于改善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开放举措,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吸引外资的新优势。已经承诺的对外开放措施,要坚决落实到位,防止授人以柄。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针对主要发达经济体关税壁垒和围堵打压,要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坚守市场份额。同时要顺应近年来贸易发展新趋势,加强与亚非拉新兴经济体的贸易投资合作,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重点开拓经济发展势头比较好的新兴经济体市场。

三要调整优化“走出去”战略,构建适应全球化新阶段的“走出去”管理制度。“走出去”既是我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推动全球化纵深发展的重要途径。既然我国可能被动提前且超调进入存量资本大规模“走出去”阶段,就不得不提前进行有管理、有选择的“走出去”战略。要适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大趋势,特别是主要经济体“再工业化”和投资“返回去”“请进去”、经济全球化进入“选择性”阶段的国际新现实,趋利避害,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规划“走出去”,对既符合国家宏观利益,又符合企业微观利益的要大力支持;对不符合国家宏观利益的要适当引导,防止为了追求本位利益牺牲损害国家整体利益。

四要坚持参与国际循环,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当前,我国消费升级、国内大循环条件日益成熟,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国际大循环的积极作用不可或缺、不可偏废,特别要结合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我国企业“走出去”,带动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纳入全球化产业分工体系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与我国形成贸易、投资良性互动的外部新循环。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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