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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改名字

2019-08-28 09:59  来源:部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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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成年人,因姓名问题困扰本人多年,长期被同学嘲笑。请问怎么申请更改户籍姓名?程序是怎样的?麻烦详述???谢谢
答 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六)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公民姓名权的同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稳定,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一般不予变更姓名。 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姓名的理由; (2)干部、职工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资料; (3)其他相关证明,如姓名中含有冷僻字等证明。 因为该网友描述情况不详,具体变更事宜请持身份证件到户籍地派出所咨询或咨询公安局户籍科,电话:0557-893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