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砀山县公安户政中队立即处理,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予以合法稳定住所迁移户口,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之规定:(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公民以购买、继承、租赁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登记为家庭户;租赁公有房屋的,可凭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登记为家庭户;租赁非公有房屋的要求迁移户口的,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将户口落在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上。请提供相关材料(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砀山县户政中队,电话:0557-893323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砀山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