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收费标准
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第十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租用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利用业主公共部位、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经营收益单独列账,财务账目定期审计和公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按照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司约定使用。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经人防部门同意,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附赠。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防工程的正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