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对照留言中反映的问题,我们了解相关单位,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女教师参加生育保险的,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只要是生育住院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和项目,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目前除了生育医疗费外,生育保险没有其它补贴。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首先要进行妊娠登记,生育行为发生后,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凭生育保险申请登记表、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生殖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住院发票原件、总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转诊单、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县政务服务中心28幢医保中心窗口办理中心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