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想要分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 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和《宿州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家庭户一般由户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为户主。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立户登记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不动产权(住宅性质)证书的分户(国有土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
二、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分户(集体土地), 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3.合法稳定住所证书(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之一)。
三、无不动产权证书的分户(集体土地), 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3.村(居)委会出具同意分户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因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户主同意分户证明;4.民警调查报告(仅对村(居)委会证明户主同意分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联系人:尉莉,联系电话:0557-893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