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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文章来源: 砀山县统计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6-0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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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统计局

砀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砀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普查的基本情况[1]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县常住人口[2]为765564人,与2010年砀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00408人相比,减少34844人,下降4.35%,年平均下降0.44%。

表1  砀山县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

年 份

户数(户)

人口数(人)

1953

92098

405260

1964

103644

418571

1982

140012

653457

1990

177783

765866

2000

228325

862356

2010

254383

800408

2020

290633

765564

图1  砀山县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286684户,集体户3949户,家庭户人口为749566人,集体户人口为1599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1人,比2010年砀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7人减少0.46人,下降14.98%。

三、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86016人,占50.42%;女性人口为379548人,占49.5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砀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77变动为101.70。

表2  砀山县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比

年 份

人口数(人)

性别比

1953

198263

206997

95.78

1964

206243

212328

97.13

1982

327396

326061

100.41

1990

383686

382180

100.39

2000

438757

423599

103.58

2010

405678

394730

102.77

2020

386016

379548

101.70

图2  砀山县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比

四、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171827人,占22.44%;15—59岁人口为429941人,占56.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3796人,占21.4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424人,占17.17%。与2010年砀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7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55个百分点。

表3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年 龄 组

常住人口(人)

比 重(%

2020

2010

2020

2010

   

765564

800408

100.00

100.00

014

171827

149681

22.44

18.70

1559

429941

523870

56.16

65.45

60岁及以上

163796

126857

21.40

15.85

其中:65岁及以上

131424

85013

17.17

10.62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948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058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842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76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砀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419人上升为907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037人上升为2750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7497人下降为311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1837人上升为21893人。

六、平均受教育年限[5]

与2010年砀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22年提高至10.25年。

七、城乡[6]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73965人,占48.8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91599人,占51.15%。与2010年砀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6984人,乡村人口减少12182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个百分点。

表4全县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分布

年 份

常 住 人 口 数(人)

合 计

城镇

乡村

2000

862356

83374

778982

2010

800408

286981

513427

2020

765564

373965

391599

图3  全县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分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180352人,16—59岁人口为421416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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