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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8-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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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结合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开展高标准创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检视我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创建主要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及时成立或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明确,力量配备满足工作需要,通过多种方式部署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219月底前。

(二)完善工作流程

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考核评议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批程序规范。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219月底前。

(三)规范信息发布

1.通过两化专题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各领域主动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21年底前,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推广至全县范围内不少于30%的村(居),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财政信息、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四)优化平台建设

1.对照省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优化升级已建成政务公开专区功能,确保专区简洁美观、规划合理、功能集中,群众办事方便,有条件的镇(园区)全面建成政务公开专区。

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219月底前。

2.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时限要求:20219月底前。

(五)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并在法定时限内按规范进行答复。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高质量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中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运用图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解读。主动回应工资拖欠、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六)创新工作方法

各镇(园区)参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创建指标,认真做好示范点创建工作,完善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推动基层两化工作深入开展。并在平台建设、政策解读、民意征集、公开渠道、政策咨询、依申请公开等方面,探索推出有关创新举措等,报送典型经验做法,各(镇)园区报送典型经验做法每季度不少于2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技术支撑上进行具体落实,保障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指导。县政务公开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区建设有效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应总结经验,积极报送典型经验做法,由县政务公开办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经验交流栏目集中刊发,发挥示范区的引导、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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