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规范的提示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有关要求,从发布及时性、结构全面性、数据准确性和内容是否存在雷同敷衍现象四个方面,迅速开展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发布工作的全面排查,各市要重点排查所辖县(市、区)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年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年报发布工作的规范度。
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七条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