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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砀山县教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2-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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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砀教组发〔20215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突出工作创新、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各种安全隐患,打击关停无证办学机构,防控新增无证办学机构,营造办学有序、监管有力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环境和管理格局,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治理内容

(一)办学资质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

3.严禁未经批准变更培训地址和场所

4.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5.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二)培训时间

6.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7.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8.线下培训结東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三)培训对象

9.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10.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教师聘用

11.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12.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3.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五)培训内容

14.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15.不得超过所在县()中小学同期进度

16.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17.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18.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19.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

20.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21.严禁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2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六)培训收费

23.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24.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25.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26.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27.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28.发票内容不得填开与实际培训不符的内容

29.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

30.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31.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票

(七)资金管理

32.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33.严禁资本化运作

34.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或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35.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八)广告宣传

36.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37.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38.不得在公共场所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九)其他要求

39.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40.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41.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42.严禁侮辱体罚学生

43.严禁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44.严禁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5.严禁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陈莉任组长,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以及各镇(园区)分管教育副镇长(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工委书记薛同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蒋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

五、工作措施

1.明确分工。城区分片区成立四个督查组,成员由公安、教育、市场、文旅体、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各镇(园区)参照县领导小组和成员分工,成立相应组织。要对死灰复燃无证机构、新增无证培训机构、住宅小区微小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处理,并通报查处情况、更新黑白名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2.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无证的机构,各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进行查封,并由各组汇总报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交各镇(园区)政府跟踪落实;对检查中证照齐全,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机构,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待原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对参与培训机构补课的在职教师,公办教师由县教育局依据师德师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民办学校教师由县教育局责令聘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对在查处中不予配合、干扰执法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或扫黑办严厉打击

3.加强调度。领导小组按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召开调度会,汇报各组工作进度,对各组(各镇园区)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排查整治只是治标,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每季度要对死灰复燃无证机构、新增无证培训机构、住宅小区微小培训机构等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排查处理,并在学期开始和结束等节点通报查处情况、更新黑白名单。进一步深入摸排、梳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分析成因,落实管理长效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效运用好砀山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5.强化社会监督。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将合法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将机构证照、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由组长负责召集,负责本区域内日常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查报工作;

2、各组日常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查处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股);

3.各单位抽调人员实行AB岗制度,确保检查组执行督查任务时人员到位;

4.各单位执法人员执法时携带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中共砀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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