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教育行政行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教育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县区内实施教育督导的过程中,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开展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检查人员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办学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抽查事项由相关责任科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等,并将随机抽查作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坚持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指导思想,以“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协同推进”为原则,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在商务执法检查工作中逐渐常态化、规范化。
二、股室和人员
1.县教育局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督导协调和组织运行。
2.“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执法人员,为具有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人员。
三、抽查对象
“双随机”监管企业名录库中被我局列为检查对象的单位。
四、抽查程序
1.“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操作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进行。
2.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股室提前制定抽查方案机选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3.实施检查时,随机确定的2名执法人员应共同参加。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检查工作的,应由牵头股室再行随机抽取递补。
4.检查时需聘请相关行业或领域专家的,由牵头组织抽查的股室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排。
五、比例和频次
1.随机抽查事项。局确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必须达到100%。
2.抽查比例和频次的确定。从2022年10月开始,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5-10%。
六、检查内容
对抽查对象的重点检查内容为:
1. “双随机”监管企业名录库中明确要求的检查内容;
2. 各股室认为其他的检查内容。
七、公示程序
1.事前公示内容。对抽查对象检查前将确定的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有关情况,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上进行公示。
2.事中公示内容。确定抽查对象、执法人员3个工作日后,牵头组织抽查的股室方可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时,牵头组织的股室要进行执法过程全纪录。
3.事后公示内容。自随机选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检查,并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表。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生产经营单位,说明检查情况、过程;对抽查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4.在随机选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八、附则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回避原则,凡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随检专家等要主动回避。
2.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各股室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做到“闭合”管理,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更新。
4.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增减更新。
5.局机关各股室及其执法人员在被抽取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财物、礼品,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6.本细则自2022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