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序号 |
取水单位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 |
D341321G2020-00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水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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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砀山县恒森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D341321G2020-002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水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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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