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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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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境内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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