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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

文章来源: 砀山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2-0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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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水审〔20244

砀山县欣荣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砀山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砀山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位于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北郊村境内。工程总占地6.92hm2,其中永久占地3.54hm2,临时占地3.38hm2。工程总挖方31.86m3,填方17.49m3,余方14.37m3,无借方。本工程已于20238月开工,计划于20257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为9352.7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308.77万元。

  二、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编制要求,可作为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砀山县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介于暖温带与北亚热带之间。气候特点是夏热多雨、冬寒干燥、春旱多风、四季分明。砀山县土壤主要为潮土。砀山县境内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原生植被已不存在。人工植被主要是农作物和各种树木。

四、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本项目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五、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6.92hm2。防治责任单位为砀山县欣荣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本项目防治分区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设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我局提交作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133.7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76.72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中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公共服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十一、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砀山县水利局审查同意。

十二、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文执行,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砀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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