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水审〔2024〕3号
安徽山楼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环城河西北角安置区(砀山古城)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环城河西北角安置区(砀山古城)四期项目位于砀城镇城隍庙社区,东至滨河路,西至红山路,北至海棠路,南至人民西路。出项目总占地面积5.85hm2,其中永久占地5.83hm2,临时占地0.02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8.21万m3,填方7.76万m3,余方3.20万m3,借方2.75万m3;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以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已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7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4.5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40亿元。本项目总挖方 8.21万m3,填方 7.76万m3,借方 2.75万m3来源于砀山县环城河西北角安置区(砀山古城)五期项目(暂定名)多余土方,余方 3.20万m3外运至砀山县环城河西北角安置区(砀山古城)二期项目综合利用。
二、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编制要求,可作为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砀山县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介于暖温带与北亚热带之间。气候特点是夏热多雨、冬寒干燥、春旱多风、四季分明。砀山县土壤主要为潮土。砀山县境内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原生植被已不存在。人工植被主要是农作物和各种树木。
四、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至方案设计水平年,项目区六项防治指标预测值均能达到目标值。至设计水平年,可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5.83hm2,林草植被面积 2.04hm2,实际挡护 7.74 万m3,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后,可减少水土流失量 12t,水土流失治理度 99.7%,土壤流失控制比 2.6,渣土防护率 99.6%,林草植被恢复率 99.5%,林草覆盖率 34.9%,不计列表土保护率。
五、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5.85hm2。防治责任单位为安徽山楼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本项目防治分区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设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我局提交作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468.35 万元(主体已列 437.77万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7]77号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按照原单价标准的0.8倍即0.8元/m2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4.680 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十一、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砀山县水利局审查同意。
十二、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文执行,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砀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复
2024年2月8日